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八六О號
具保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前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五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回。茲該被告逃匿,有相關送達證書回執、保證金收據、戶籍資料在卷可證,爰依法將上開保證金沒入。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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