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簡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簡字第17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黃卉綺
被   告  翁珠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書記官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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