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441號原告 周駿宏
傅學齡 陳明聖 盧真聖 黃偉豪 葉力源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 律師被告新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歐士豪 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書記官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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