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75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75號

上訴人 陳進博 (即 江汝騏 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建程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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