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49號原告琮偉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旭騰 被告 賴慧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0年度易字第39號),經原告對其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賴妙雲
法官蔡美華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