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92號聲請人 覃遠寧 (即 覃世才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2年度除字第7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1│55│├──┼───────────────┼─────────┼───┼──┤│0002│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600│├──┼───────────────┼─────────┼───┼──┤│0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120│├──┼───────────────┼─────────┼───┼──┤│0004│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252│├──┼───────────────┼─────────┼───┼──┤│0005│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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