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5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吳芝瑛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書記官彭帥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5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吳芝瑛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書記官彭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