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政治獻金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228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秀葉選任辯護人趙平原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6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于誠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