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交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易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瑋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8日下午4時45分,於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書記官陳文俊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交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易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瑋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8日下午4時45分,於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書記官陳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