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
樓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瑞芬
法官楊曉惠法官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