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046號債權人東南大鎮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瑞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游重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於狀尾蓋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吳瑞章簽章之聲請狀(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㈡查報本件管理費之計算式及積欠管理費之相關釋明文件(如管理費繳款明細表)。
㈢提出門牌號碼為「臺中市○○區○○路○○○巷○弄○○號8樓」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