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重訴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重訴字第22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侯宏典

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 律師

王振名 律師

王國泰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張壬榤

選任辯護人 張蓁騏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錦佳

法官吳勇輝

法官吳書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曉涵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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