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七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
設新竹市○區○(現於臺灣新竹戒治所強制戒治)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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