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30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83號上訴人 廖泰山 訴訟代理人 林永山 律師被上訴人 陳林雲 訴訟代理人 陳明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