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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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83號上訴人 廖泰山 訴訟代理人 林永山 律師被上訴人 陳林雲 訴訟代理人 陳明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書記官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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