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366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丙○○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丙○○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88年2月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之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88年2月4日起至88年5月4日止,債務清償期為88年5月4日,利息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88年2月9日向聲請人借用1,000,000元,約定利息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遲延利息暨違約金皆按每百元每日壹角計算。惟相對人未依約履行,經迭次催討,皆置之不理,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影本一件為證。
三、相對人經通知,具狀陳述略以:本借貸完全透過雙方代理人 陳正義 代書代辦,所獲金額不符,且支付合庫新竹支庫票據兌現其金額絕非新台幣1,000,000元,須由代書出面說明云云。
四、按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事件,應列抵押物之所有人或處分權人為相對人,如聲請狀上所載之相對人對於抵押物並無處分權,則其聲請自非適法。經查相對人乙○○部分,依卷附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相對人乙○○對系爭抵押物並無處分權,是聲請人列乙○○為相對人並聲請拍賣抵押物,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至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部分,業經移轉登記為 羅玉蘭劉淑美 所有,有該地號之土地登記謄本附卷可稽,相對人對於附表二之抵押物並無處分權,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拍賣抵押物,應予駁回。
五、惟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於為拍賣程序基礎之私法上權利有瑕疵時,應由爭執其權利之人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抵押權人並無於聲請拍賣抵押物前,先行訴請確認其權利存在之義務,最高法院49年台抗字第244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經查,本件抵押權業已依法登記,且債權未受清償等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登記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件為證,本院依據形式上審查結果,足堪認定本件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揆之首揭說明,即應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聲請。至相對人雖主張本件抵押權設定金額有疑義等語,惟縱認相對人主張本件設定之金額有誤為真,亦係實體法上之爭執,按前開判例要旨,仍應由爭執其權利之人即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本件仍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此部分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附表一(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366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326-1│田│││2,638.00│全部││├──┼───┼────┼────┼────┼─────┼─┼──┼──┼──────┼──────┼───────┤│2│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327│田│││621.00│全部││├──┼───┼────┼────┼────┼─────┼─┼──┼──┼──────┼──────┼───────┤│3│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327-3│田│││530.00│全部││├──┼───┼────┼────┼────┼─────┼─┼──┼──┼──────┼──────┼───────┤│4│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793│田│││533.00│全部││├──┼───┼────┼────┼────┼─────┼─┼──┼──┼──────┼──────┼───────┤│5│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795│田│││504.00│全部││├──┼───┼────┼────┼────┼─────┼─┼──┼──┼──────┼──────┼───────┤│6│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795-1│溜│││252.00│全部││└──┴───┴────┴────┴────┴─────┴─┴──┴──┴──────┴──────┴───────┘┌─────────────────────────────────────────────────────────┐│附表二(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366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寶山鄉│雞油凸│雞油凸│796-1│林│││12,876.00│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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