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附民移調字第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附民移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0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聲請人  丙○○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莊廷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當場給付現金柒萬元交
  予聲請人點收完畢。   聲請人:甲○○
              聲請人: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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