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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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聲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瑜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聲請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載有負責人變更事項)過院參辦。
三、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及通知人負責人是否有誤?如有錯誤,請至銀行更正,並更正聲請狀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更正後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