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80號原告 李秀蕊 訴訟代理人 范盛楠
范力文 被告 林京蘭 訴訟代理人 林秀婷 被告 林慶應
林榮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玉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昶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書記官蔡進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80號原告 李秀蕊 訴訟代理人 范盛楠
范力文 被告 林京蘭 訴訟代理人 林秀婷 被告 林慶應
林榮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玉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昶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書記官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