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45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45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45406號聲請人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台北分行
銀行台北分行)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肆仟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簡易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書記官孫志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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