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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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原告乙○
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陳建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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