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著訴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原告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法定代理人 李其然 原告 邱仁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林曉晴 律師 周君達 律師被告億嘉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俊源 被告京享傳播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葉佳雍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書記官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