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訴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647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均泙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9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曾子珍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