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3年台聲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1074號聲請人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丰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吳孟勳 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7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魏大喨
法官李瑜娟法官胡宏文法官周群翔法官林玉珮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佳芬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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