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淳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方祥鴻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淳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方祥鴻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