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九十一年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范乃中法官林卉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豫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