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6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6568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春華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請求利率依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6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6568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春華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請求利率依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