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1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滄榕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一百零一年度訴字第一0一六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