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重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原告 劉彥含 被告 林淑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年度易字第38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洪任遠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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