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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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3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順良選任辯護人林湘陵律師
嚴庚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謝其達法官傅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