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40號原告圓昌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玉美 訴訟代理人 吳錦泉 被告東方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鈺林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法院書記官許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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