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174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21日下午4時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被 告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一半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玖萬玖仟零貳拾伍元,及其
中玖萬柒仟參佰貳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給付方法如下
: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日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各給付貳仟
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