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偉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8年度緩字第4423號、99年度執聲字第36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無雙OROCHI蛇魔PC版壹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徐偉勳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21192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98年12月11日確定,99年12月1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案之無雙OROCHI蛇魔PC版1片(詳98年保管字第4249號扣押物品清單),係違反著作權法,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徐偉勳因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
1第3項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21192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98年12月11日確定,至99年12月1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在卷可參。而扣案之無雙OROCHI蛇魔PC版1片,係屬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光碟,又為被告徐偉勳所有,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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