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72號上訴人 張真讚 被上訴人 林振洲 住○○市○○區○○街0○0號0樓之0(000室)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瑋桓
法官蕭清清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書記官廖昱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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