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7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書記官鍾小屏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7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書記官鍾小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