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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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勞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職災補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上字第2號上訴人 黎泉輝 訴訟代理人 陳國偉 律師被上訴人昆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崧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法定代理人 林其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智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職災補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饒鴻鵬
法官楊國精法官陳毓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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