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544號原告 賈超然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被告 黃靖光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 律師複代理人 陳冠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3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恭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書記官蘇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