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480號債權人 劉鴻學 上列債權人劉鴻學因與債務人尚富不動產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鴻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二、請提出債務人尚富不動產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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