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執消債清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洪孟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一編號1所示清算財團財產,以「債務人提出等值現款以代終止保險契約後,返還債務人」為處分方法。
附表二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返還債務人。
附表三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由管理人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處分。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08年4月8日107年度消債清字第156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又債務人有如本院108年6月6日公告債權表所載已申報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有本院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在卷可考。而債務人所陳之名下財產,經本院調查後,予以處分如下:
(一)債務人於開始清算時,有以債務人為要保人如附表一所示之保單,截至108年4月8日止保單價值準備金共為新臺幣(下同)39,290元,此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附卷可稽。債務人陳報願提出等值之保單解約金即39,290元以代變價為處分方法,經核為兼顧債務人得繼續受有上開保險利益之保障,故關於債務人如附表一所示清算財團財產,應以債務人提出等值之解約金以代變價為處分方法。
(二)另就附表二編號1至12之房地,因為不曾遭執行、且價值甚低,應不足以支付變價所需之郵寄、程序等稅費,至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股票,價值1,242元,不足支付變價手續費,故均不予處分返還債務人。
(二)次查,附表3所示之土地,則參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5884號強制執行事件之鑑價報告,以裁定代替債權人會議之決議。
三、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依首揭規定,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本院並已函知各債權人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書面,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附表一:
108年司執消債清字000052號財產所有人:洪孟昌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備註1國泰人壽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保單號碼:3760324620)39290元依國泰人壽函覆保險解約金39,290元附表二:
108年司執消債清字000052號財產所有人:洪孟昌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公告現值(新臺幣元)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彰化縣彰化市線東59911.6564分之12,730元備考2彰化縣彰化市線東600145.9764分之134,212元備考3彰化縣彰化市線東600-112.0864分之12,831元備考4彰化縣彰化市線東600-218.3664分之11,578元備考5彰化縣彰化市線東600-30.0264分之12元備考6彰化縣彰化市民族145.0032分之128,500元備考7彰化縣彰化市大埔301-128.0064分之127,563元備考8彰化縣彰化市大埔303-153.0064分之147,110元備考9彰化縣彰化市大埔311-117.0064分之116,734元備考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公告現值(新臺幣元)備註10房屋1筆2,943元房屋座落: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路145號(總面積157.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125)11房屋1筆74元房屋座落: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路145號(總面積88.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562)12房屋1筆525元房屋座落:彰化縣彰化市永興街96巷22號號(總面積43.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250)
13日盛金控股票115股據債務人陳報稱108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之股價為每股新台幣10.8元,總價值為1,242元附表三108年司執消債清字000052號財產所有人:洪孟昌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彰化縣彰化市線東3951109.0064分之1157,270元備考預估土增稅:29684元2彰化縣彰化市成功1320228.0064分之1323,070元備考預估土增稅:13696元3彰化縣彰化市民族1542.0032分之1257,579元備考預估土增稅:22448元4彰化縣彰化市大埔309-1131.0064分之180,616元備考預估土增稅:29630元變價方式:1、由本件清算管理人進行前開不動產之變賣程序。2、底價: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5884號強制執行事件之鑑價報告,作為一拍底價。3、拍賣次數:4次,每次減價2成,最後一次減價1成;應買,若至減價拍賣程序仍無人應買,則將不動產返還予債務人;若執行有結果,請管理人將拍賣價款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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