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880號原告 劉三郎 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 律師被告 陳冬昌
陳東榮 陳東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書記官楊琄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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