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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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破字第16號抗告人優揚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莊雀 代理人 蘇奕全 律師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8年度破字第16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2月4日本院108年度破字第16號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則本件應徵抗告費1千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佳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書記官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