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14號上訴人 蔡旻餘 被上訴人 盧婕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姝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書記官張鈞雅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14號上訴人 蔡旻餘 被上訴人 盧婕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姝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書記官張鈞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