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9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睿杰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子珍
法官許嘉容法官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諭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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