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誠陽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忠杰 被告 黃巾珮
(現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黃錦郎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戴嘉慧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綉玟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