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五七號
原告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吳文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五七號
原告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吳文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