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5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5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主文原判決關於乙○○、甲○○部分撤銷。
乙○○、甲○○教唆連續竊盜,各處罰金貳仟肆佰元,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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