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47號原告 連壽珍 (大陸地區人民)被告 吳昌澄 上列被告因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本院105年度交訴字第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謝昀芳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羅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