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5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159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慧敏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書記官王志伃┌───────────────────────────────────────────────────────┐│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115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大潀行企業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8年2月1日│75,000元│AB0000000││││ 蔡春景 ││││││├──┼─────────┼─────────┼───────────┼────────┼────────┼──┤│002│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8年1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 洪福添 ││││││├──┼─────────┼─────────┼───────────┼────────┼────────┼──┤│003│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8年6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004│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8年8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005│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8年10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006│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9年1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007│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9年6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008│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9年8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009│侑霖機械工業股份有│臺灣銀行復興分行│99年10月1日│15,000元│AC0000000││││限公司洪福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