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1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一八號G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台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蔡長林法官董武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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