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簡字第60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沙簡字第601號

原告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訴訟代理人 李秀花

劉書瑋

邱至弘

被告 張令庚

張弘岳

張承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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