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小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小字第285號

原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金輝

訴訟代理人 金承吉

被告 陳采榆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書記官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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